完善差旅补助规定与费用类型(07-28-travel-reimbursement-guide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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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# 差旅实报实销与支付证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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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笔差旅报销按“明细—正式发票—个人支付证明”三方对应复核,当前火车票和住宿费执行以下规则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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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笔差旅报销按“实报实销明细—正式票据—个人支付证明”和“包干补助—天数—单价”分别复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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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火车票和住宿费必须拆成不同明细,分别选择生产已有的“火车票”和“住宿费”费用类型,填写发生日期、个人实际支付的合规金额和事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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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火车电子票据、住宿电子普通发票等正式票据必须使用官方 PDF,从对应明细的发票入口上传并绑定;发票截图、支付截图或拍照图片不得冒充正式发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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@@ -145,6 +145,16 @@ R5 公网验收后确认:正式发票/OCR 上传入口只接受 PDF 发票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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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OCR 只辅助识别发票字段、匹配和查重,不判断支付真实性、费用合理性或发票法律状态。财务复核时必须同时查看明细金额、PDF 原件和个人支付证明;三者不一致时退回更正或补充说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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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财务付款凭证号、付款日期、付款渠道和付款回单属于审批通过后的财务处理,不是员工提交报销时填写的个人支付证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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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## 差旅补助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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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伙食补助费为 100 元/人/天,市内交通补助费为 80 元/人/天,均按符合条件的出差自然日包干发放,不要求发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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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出发日和返回日均计 1 天,当天往返计 1 天;因个人原因延长的行程天数不计补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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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领取伙食补助后,个人餐费不得另行报销;领取市内交通补助后,出差期间公交、地铁、出租车、网约车等市内交通费用不得另行报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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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公司或其他单位已直接承担相应餐食或车辆费用的,不重复领取对应补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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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城际交通、住宿以及其他经批准的必要差旅费用凭有效材料实报实销。城际大巴费用使用“大巴车票”费用类型,不得填写为“市内交通补助费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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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当前系统不自动计算补助天数。员工应为两项补助分别建立明细,金额填写 `符合条件的天数 × 对应单价` 的总额,并在说明中写明日期范围、天数、单价、算式及不计补助的情况;主管和财务据此复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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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在系统具备数量/天数乘算能力前,不配置 100 元或 80 元的单条费用上限。现有按日单位只作展示,直接配置会把多日补助误判为超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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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# PC 与手机体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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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C 端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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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新工单中引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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